机关党委简报
办事指南
关于开展2016年机关在职教职工 大病资助基金收交工作的通知
发布者: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6-10-31 10:40
各工会小组:
根据重大校工〔2016〕12号文件精神,2016年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的收交工作开始启动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交款范围及交费年限
1、凡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(含学校聘用的人才派遣、劳务派遣和合同制人员),本着自愿的原则均可参加大病资助基金的交纳。
2、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每年11月收交一次,每人每年交费60元,连续交满10年为止,已经连续交满10年的在职教职工不再交纳。未交满10年的,未交纳费用不享受当年基金资助;不满10年退休的教职工,如要连续交纳,只需连续交款至退休年份;凡享受了本基金资助的,应当在资助后重新开始交纳10年。
二、收交款时间、地点及要求
1、2016年10月31日—11月10日,教职工个人向所属单位的工会小组自愿交纳,各工会小组统一收缴完成后,在11月11日上午11:00前汇总交机关分工会办公室。
2、各工会小组在交款同时请务必将附件《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交费人员登记表》纸质档(盖章)、交到机关分工会办公室(A区办公楼511室),电子档传(邮箱:jgdw@cqu.edu.cn),以便系统录入。
三、收款单的领取及填写
1、请各工会小组长于10月31日—11月4日到机关分工会办公室领取《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统一收款单》。
2、收款单上每一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,每一位自愿参加重大疾病医疗帮困基金交款的教职工,必须在收款单上签字。
3、收款单上经办人必须签字。
四、要求
1、各工会小组要重视此项工作,工会组长负责通知到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,协调好相关工作,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职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帮困金收交,过时一律不予补办。
2、《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统一收款单》按个人交费开出收款单,如有作废的收款单(两联)不能撕毁,用完后必须统一如数交回校工会福利部存档,以备查询。
五、注意事项
1、在本年度内退休的教职工,如果已交大病资助基金的不退不转,按照重大校【2013】75号文件执行。
2、根据重大校【2013】75号《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未交纳大病资助金的在职教职工,不享受本基金资助。
3、请各工会小组建好本单位的大病资助基金缴费档案,尤其对近年来有工作变动的教职工做好清理、统计工作,以确保每位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联 系 人:石万曲
联系电话:65102323
电子邮箱:jgdw@cqu.edu.cn

附件:
1.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交费人员登记表 附件1下载:下载地址
2.填写登记表须知 附件2下载:下载地址



机关分工会
2016年10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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